2015-09-22
軍友社資產爭議 國防部:產權仍國有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7日電)國防部今天針對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遭控占用國有地和民地一事回應指出,台北、台中及高雄國軍英雄館是由國防部提供土地,建物為軍友社出資興建,產權仍維持國有。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賴振昌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軍友社共有21個國軍英雄館與軍人服務站,台北服務站侵占民地數十年,竟約定反攻大陸後歸還;屏東軍友社占用屏東縣政府土地,還將建物出租當二房東。花蓮、台東、澎湖、金門服務站也都有爭議,占用國家土地數十年,應立即歸還。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少將受訪說明,台北、台中及高雄國軍英雄館由國防部提供土地,建物為軍友社出資興建,產權仍維持國有。且英雄館為提供官兵、軍眷、榮民(眷)及與國防事務有關人員住宿使用,屬於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 

 台聯黨團幹事長周倪安在記者會指出國防部租給軍友社台北國軍英雄館,每坪每月租金才新台幣166元、台中每坪每月約38元、高雄則為每月53元。以台北國軍英雄館來說,不僅遭低價賤租,軍友社還轉租超商當二房東,質疑賤租資產圖利特定組織。 

 羅紹和對此說明,台北、台中及高雄國軍英雄館等三館房地委由軍友社經營,符合行政院「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規定,以公益團體作事業目的使用者,依租金額百分之六十計收租金;每年三館總計繳交租金計新台幣1651萬餘元,並無低價承租情形。 

 賴振昌在記者會表示,軍友社宣稱是民間社團組織,應清查到底占用多少國家資源,當時軍友社成立是政府課徵「勞軍捐」,分得1/3資金而成立運作,理應由政府派任理監事運作,且應受監督,但軍友社現在卻是由中國國民黨與退役軍方掌控,應將軍友社收歸國有。 

 羅紹和對此說明,軍人之友社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登記為公益性社團法人,屬社會團體性質,舉凡中華民國政府之機關、學校、公益團體、公私營企業與廠礦、志願敬軍、勞軍為軍人服務及促進軍民合作單位,均得參加該社為團體社員,並無任何政黨色彩。